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18来源:滁州领域漏水检测
生态环境部会议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此次规定有哪些内容,带大家详细解读下:
所有工厂在开工建设前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报备生态环境局从新审批。
申请流程:
1. 网上政府服务大厅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请书;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2. 除上述网上提供外,还需要提供下列纸质资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一式三份; 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③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做了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一份。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内容、编制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生态环境部应当重点审查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仍然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生态环境部应当重点审查拟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